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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00019/2020-01631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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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自然资建复字〔2020〕××号B类
道县人民政府:
李小花代表提出的《关于整治农村中小型养猪场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我局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自去年开始,我局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依托《关于依法规范农村建房,着力助推乡村振兴的议案》办理,一直在努力推进村庄规划的编制和村庄建设的规范管理:一是督促指导各县区完成全市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工作,基本确定全市村庄的分类和村庄的定点布局,以及村庄规模的初步划定;二是根据省厅统一安排,完成了省级试点村庄规划的编制,督促指导祁阳、新田完成龙溪村和龙家大院省级试点村庄规划编制,为全市下步"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提供示范;三是推动乡镇自然资源站所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规划审批及管理制度。根据您的建议和我局工作安排,目前,我局已根据省厅安排,对县区下达任务指标,在年内完成全市50个市级试点村庄规划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编制"急不得",必须要抓好规划的实用性和落地性研究,做出管用好用的规划。我们争取在两年内做到全市"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关于您提出的涉及规划的具体问题和建议,我局下一步在对村庄规划编制和村庄规划管理加强指导时,会进行重点督导:
一、关于养猪场离村庄、居民区很近,有些就在居民中间的问题。要求设计单位在编制规划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产业发展,梳理产业格局,根据基本农田保护线、生态环境保护线、开发边界线以及"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的编制要求,科学合理划定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产业等用地范围,为养猪场等污染产业划定专门建设区域,防止生活与生产用地不合理性穿插、相互影响。
二、关于排放污水、猪粪,污染环境的问题。要求设计单位驻村编制规划,深入村庄调研,广泛征求村民、村支两委和乡镇意见,充分掌握情况,加大对配套排污设施研究并合理布局,结合村庄整治,避免水土污染,影响村容村貌。
三、关于非法强行占有村集体土地建养猪场问题。结合体制改革,目前,我局正在联合市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各县区乡镇加快乡镇自然资源站所建设,明确规划管理、执法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依托农业综合服务(农村经营管理)、自然资源等站所建立集规划、审批等职能于一体的综合管理机构,并督促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实现村庄建设有机构、有人员管事,能把事管好的目标。乡镇管理机构成立后,按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依法组织乡镇村庄的规划编制,组织村庄规划报批的前期工作,负责乡村规划许可证的核发,负责村庄规划的实施管理。使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得到有效实施,防止"非法强行占有村集体土地建养猪场"等类似问题发生。
四、加强设施农用地监管。我局将建立设施农业用地监测监管系统,将设施农业用地信息在监测监管系统中上图入库。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影像、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组织开展核实监督,掌握动态趋势,进行实地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及时纠正,确保农地农用。有效地堵住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后门"。在堵住"后门"的同时还要开好"正门",给地方和经营主体以明确的政策信号,什么东西可以搞、应该怎么搞,引导设施农业规范发展。严守政策界限,不能突破两条底线。一是必须是直接用于或直接服务于设施农业生产的设施。二是不得改变设施的性质和用途,特别是不能用于改建住宅、私家庄园、别墅,不能用于餐饮、娱乐、康养等经营性用途。下一步,我局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把服务设施农业用地当作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切实做好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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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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