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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0052/2019-00105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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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72号
建议的答复
封立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该提案由市房产局主办、我局协办,《建议》中涉及我局的主要问题是停车位设置的问题,现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私家车的保有量逐年增加,住宅小区停车难和开发商出售停车位等一系列的问题尤为突出。关于停车难的问题,已经属于一个社会性问题了,解决小区内停车难这个问题的重要措施就是按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及规范小区停车位配建比。在这个方面我局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编制完成了《永州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永州市中心城区停车场规划》,这两个规划对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布局做了总体安排。二是土地出让和项目报建时,我们对停车位数量的规划进行了严格把关,针对不同的项目按不同的标准配建相应数量的停车位。如新建住宅小区,原来停车位是严格按1.05个/户的数量要求进行配建,安置小区按1个/户的数量要求进行配建,确保在规划上每户至少一个停车位。今年根据市规委会的意见,在土地出让时我局已将停车位的比例提高至1.5个/户。同时在项目规划条件核实时,严格核实停车位的数量,不建、少建的项目一律不予规划条件核实、不予实施不动产登记。
下一步工作打算:1、我局将在严格按规划要求把关的前提下,进一步挖掘一些零星土地和闲置土地,用于建设一部分公共停车位,缓解老旧小区停车位不足的问题。2、在审批新项目的规划总平面图时,尽量增加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便于增加地面停车位,从而缓解地面停车的压力。3、同时,我局正在研究初拟《永州市地下停车位销售(租赁)监管及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试行),随此办法的出台实施,进一步明确停车位的权属等问题。
感谢您对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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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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