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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0052/2019-00134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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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217号提案的答复
周芳金、姚如男、特邀界26组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的提案》已收悉。该提案由市房产局和我局分办,现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城乡居民的重要代步工具,随着电动自行车用户的不断增加,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难、停放难的问题日益突出。以永州市中心城区为例,很多小区配套的充电设施不足或缺失,电动自行车占用楼道、住户私拉电线充电的现象较为突出。为逐步改善和规范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问题,便捷居民生活及提升生活品质,这几年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解决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将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难"的任务进行了层层落实。
一、基本情况
(一)开展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2018年6月19日,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印发<2018年永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三个严禁要求"(严禁进楼入户、严禁违规充电、严禁停放在楼梯间),组织清理居民住宅和村民自住建房的门厅、楼梯间和楼道以及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鼓励住宅小区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带有灭弧式短路保护器等功能的只能充电控制设施设备,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二)制定了《永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在技术规定中明确自行车停车场所的配建要求。 2019年4月2日,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永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永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七十二条规定:"加快自行车停车设施建设,居住区、公共设施区要为自行车提供足够的停车空间和方便的停车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永久性自行车停车场(库),并以地面停车为主。老旧小区要通过建设自行车公共停车场,解决居民自行停车问题"。
(三)抓好住宅小区配建公共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随着我市城乡人居环境的不断提升和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物业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近年来,我市规定在新建和改扩建小区的规划设计条件中,除明确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绿等要求外,对中心公共绿地、文体活动设施、配电房、充电桩等公共服务设施都明确了配建标准。
由于现阶段电动自行车对停车场所和充电设施的需求量较大,而已建成的多数小区没有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专用区域和设施,虽然我局和相关单位在改善电动自行车停车和充电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电动自行车充电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
二、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科学规划、提前布局。目前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还未在规划条件和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具体配建位置、配建形式,主要是在初步设计阶段纳入设计范畴,在初步设计审查和批复中进行审查。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将其他地区学习和借鉴相关经验,逐步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纳入建设规划,并作为竣工验收指标之一,保证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
(二)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会同住建、房管、消防、城管等相关部门对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居民楼进行摸清底数,在地下停车场、小区地面空坪增建或者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逐步实施。选址小区分布较多的公共场所,建设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逐步改善和满足居民充电需求。
(三)配合相关单位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管理。配合住建、房管、消防、城管等相关单位加强对物业公司的培训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及物业公司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管理的职责,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停放行为的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感谢你们对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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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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