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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0052/2018-08944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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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国土资建复字〔2018〕5号 A类
张小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及相关部门尽快完善和解决部分挂牌出让土地"三通一平"及各种纠纷的建议》收悉,您在议案中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土地挂牌制度,按承诺做好"三通一平"和配套设施,坚持红线内的土地纠纷不解决不挂牌的原则。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2年国土资源部出台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该文件第二十一条明确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土地应当符合"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其他基本条件"要求的"净地"。该文件出台后,我市也加大了"净地"出让的工作力度。
2013年,时任永州市委书记陈文浩同志提出了土地出让的五大工作要求:"一是必须净地出让;二是涉及道路建设的,道路必须建起;三是土地问题未规划好、思路未理清之前不能出让;四是土地出让一定要经过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五是没有特别特殊情况,不经集体研究,出让土地的容积率不得调整"。2013年11月,我局提请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永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细则》(永政办发[2013]50号),明确要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实行"净地"出让,严禁"毛地"出让。并明确了净地出让的标准,即:地面无建筑物、附属物和青苗,无矛盾、无权属纠纷。工业用地四至要埋设界桩;其他用地,临街面按中心城区创国家卫生城市要求修建围墙,其他面修建好简易围墙或围栏。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市本级中心城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基本实现了"净地"出让,出让的土地基本达到了"三通一平"甚至"五通一平"。通过实施"净地"出让,充分显化了土地资产的价值,增加了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有效规范一级土地市场和规避了管理风险。同时,受让人依法取得"净地"后,能及时进行开发建设,缩短了开发周期,避免了土地闲置,降低了受让人的经营风险,减少了出让人与受让人的矛盾纠纷,达到了"双赢"的局面。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严格落实"净地"出让,,规范和完善土地使用权一级市场秩序。衷心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永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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