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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0052/2018-08922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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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国土资提复字〔2018〕3号 A类
吴小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中心城区东部新城规划建设康养产业项目的提案》收悉,经我局研究,现就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健康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2014年,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5年,我市出台了《关于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根据上述文件精神,为做好市中心城区东部新城康养产业项目土地供应工作,我局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保障养老项目用地需求,依法实施土地"净地"供应。东部新城范围内健康养老设施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在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将健康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项目选址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依法做好地上征地拆迁工作。供应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净地",对达不到"净地"条件的,暂停土地供应,待达到"净地"条件后再实施供地。
二、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依法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对经养老主管部门认定为非营利性机构的,经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以划拨的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经住建部门出具规划条件后,应依法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三、加强土地使用权供后监管工作,确保土地用于养老事业。对以划拨的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养老设施用地,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养老设施用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进行房地产开发,否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养老设施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养老设施用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进行房地产开发,否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康养产业用地保障力度。衷心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经办人:张威、刘运程 联系电话:8327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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